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
www.110.com 2010-09-15 14:23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名称与其他社会组织名称没有明显的区别,如叫“XXXX中心”可以是企业名称,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名称;叫“XXX局”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机关。
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确定争议的双方,争议的问题。当企业投诉的另一方不是企业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加以处理,企业应该向对方的登记机关或审批成立机关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其他社会组织投诉企业时,如因企业使用企业名称不当造成的,则按不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处理;如因企业名称注册不当造成的,可按规定予以纠正;如果注册企业名称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所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确与他人名称引起公众误认,应按法人成立在先、名称使用在先的原则处理。
对完全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名称争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予以解决。
- 上一篇: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 下一篇:企业名称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有出入,执
相关文章
- ·中国处理侵犯企业名称权的途径和方法
- ·外商投资企业处理劳动争议
-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
- ·河南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
- ·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 ·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
- ·陕西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
- ·关于颁布《天津市贯彻〈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 ·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最新文章
- ·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
- · 企业名称专用权辨析
- ·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 · 企业名称权的保护途径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 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 ·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的核
- · 企业名称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
- · 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
- · 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