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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案宣判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被告人谭天最后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审判长问。

  “对自己的无知行为很后悔,对不起自己的家庭,愿意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服从法院判决。”庭审接近尾声,被告人谭天又一次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16日下午两点,全国首例涉世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判决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谭天向世博工地供应假冒名牌钢管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谭天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18万元,长正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

  低价购进假钢管供给世博工地

  今年33岁的谭天系武汉人,2006年他来到上海做生意,并由母亲实际出资成立了长正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和钢材生意。由于谭母身体不好,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实际就由总经理谭天负责。

  “去年11月,一陈姓男子上门推销‘金洲’牌镀锌钢管,价格是每吨4600元,相对于市场价格每吨5000多元要便宜。我就向他买了100吨,现金支付了货款,没有索要发票。

  陈姓男子提供了质保书,但上面没有单位盖章,我当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说起当时自己利欲熏心一时糊涂,谭天懊悔不已。

  一念之差让他最后以456000元的价格买进“陈老板”90多吨钢管,此后,长正公司将这些钢管供应给了世博场馆建设中的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检露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9年4月7日,安装公司在对长正公司的货物抽检中发现问题,安装公司随即派人展开调查,并立刻停止了长正公司的供应资格,联系了新的钢管供应商。

  “我们的质检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所以发现及时,我们的安装施工项目工期没有受到影响。”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定钢管的真伪,安装公司专门约请了“金洲”钢管的生产厂家人员到现场鉴定。经仔细辨别,第二家供货单位供应的“金洲”钢管为真品,而长正公司此前供应的钢管商标字体、颜色、图案存在明显差异,均系假冒产品。

  在法庭上,金洲公司的沈先生到庭作证。沈先生的证言证实,“金洲”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也是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谭天销售的假冒“金洲”钢管与其产品在金洲商标图案、字体及颜色上明显不一样。

  今年4月25日,浦东新区工商部门扣留了留存的长正公司假冒钢管。5月6日,谭天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9月9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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