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战火蔓延中国
“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让他们做梦去吧!”谷歌针对数字图书馆计划提出的和解协议,让中国作家愤怒。有关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就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之事,正在成为一桩愈演愈烈的事件。而这一事件应该算是全球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最大的一起风波,波及面非常广,全球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可能都会牵扯到。
近日,谷歌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进行了首轮会谈,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称谷歌并未承认自己侵权。
60美元赔偿的缘由
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文著协发布了一项调查显示,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至少收录了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而大部分权利人均不知情且未获得任何报酬。
谷歌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的数字化,向美国公众提供服务。此计划曾引发全球震惊,但5年来,谷歌一直在默默地向前推进,这包括其2004年与40多家图书馆达成的协议,及后续与多家国际出版商的合作,此外还包括其每年1.5亿美元甚至更高的投入。2005年,这一计划遭到美国出版商协会及多个出版商和组织的阻击,走上诉讼的道路。出版社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扫描一部完整的著作,并将其存储在Google的服务器上,已经侵犯版权,美国作家协会以及出版商协会对谷歌提起了集体诉讼。2006年,这一计划在欧洲也引起官司。法国的出版商将谷歌告上法庭,另外,多个图书馆也反对谷歌的扫描计划。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虽然为谷歌与美国权利人之间所定,却同样适用于中国的著作权人。因为根据中美两国共同加入的公约规定,中国公民的作品也将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和解方案为中国著作权人提供了两种选择,要么参加到和解协议中,要么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参加到和解协议中,如作品未经许可已经被数字化,可要求现金赔偿,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作者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经包括中方在内的权利人的要求,谷歌给予现金赔偿的截止期限已推迟至2010年6月5日,删除图书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5日。如著作权人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作者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作者著作也将不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若不同意和解,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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