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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传播”与知识产权保护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文学著作是我国文化产业链发展的源头之一,但作家及其原创作品在版权保护方面却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网络的出现,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已经进入了“快捷传播”时代,我们在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方面也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如网络侵权盗版事件不断发生、图书出版合作纠纷日益复杂化等。特别是诗歌,在网络博客上,抄袭、模仿、摘章择句等现象屡有发生,出版物随意选发作家和诗人的作品,甚至样书都不给。问题的复杂在于,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作家和诗人都能够成为知识产权专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占用一个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是一个需要付出的过程,但付出已经是必须的了。况且这付出也是值得的,它甚至是一次极其逼真的“体验生活”。当然作家诗人们还是希望,在作家、诗人在维权方面趋于“弱势”的情况下,能够有一个强有力的责任主体来支持和保护作家们的权益。

  近日,中国作协成功的为毕淑敏等三位作家维权,向《知音》杂志发出通告,使中国作协的维护作家权益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9年8月,中国作家协会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召开了“作家版权保护座谈会”,探讨了新形势下作家版权保护的新问题、新现象和新办法,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个人多方联合,“把所有的漏洞逐渐补上”,成为与会者的共识。近期,关于美国著名的网络企业谷歌公司的数字图书馆涉嫌侵犯中国作家权益的事件,成为了文学界和法律界的热点。一段时期以来,谷歌公司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的图书作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此与谷歌公司多次交涉。但是,中国作家们耐心等待了很长时间,却至今仍未见到满意的结果。作为大企业,谷歌一定了解法律;谷歌中文搜索表现出的“圆融、随俗”也证明谷歌在法律和利益的推敲间有着足够的“现实智力”。据此,可认定对中国作家的侵权当属谷歌有意为之。有意为之的原因,既有深谙中国著作权保护现状不尽人意而生发的侥幸,也一定有对“最坏结果”和“最大利益”精确算计后得出的具有巨大落差的结论——即便被判侵权,赔出的与赚入的相比也不值一提。这似乎是一个很划得来的违法买卖。鉴于这种情况,为了维护中国作家的合法权益,中国作家协会于2009年11月18日郑重向谷歌公司发出了维权通告。面对种种侵犯作家权益的事件,中国作家协会没有坐视不管,而是在关键的时刻挺身而出,表示坚决地把为作家维权的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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