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动态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滥用 相关立法缺失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比如我们在禁止知识产权滥用这个立法环节上就较为欠缺,可操作性不强;在地理标志方面,虽然我们有立法,但在管理上不甚明确;在传统知识方面的立法更是空白。

     张勤具体谈到,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是众多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前段时间,美国司法部专门主管禁止滥用、反垄断的部长助理到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谈,他不讲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却专讲要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反映出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利益取向,对中国的要求是只要保护,没必要禁止滥用,因为禁止滥用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尤其是美国公司的。但是我们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场上看问题,就会发现我们在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方面做得非常欠缺。

    张勤说,在地理标志方面,虽然我们有立法,但管理上不甚明确,到底是把它作为商标来管理,还是作为一种质量标准体系来管理,目前应当说还没有清晰的认识,国际上也有争议,这一矛盾反映在国内立法上,就是各个部门规章存在部分不协调。

     “另外,传统知识是我们的强项,我国是一个传统知识大国,可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却是空白。”张勤说。他认为,从法律环境构建上讲,中医药实际上处于边缘化状态。虽然我们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只是一种行政保护,从法律意义上讲,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之处,包括与专利的衔接、传统知识数据库对外公开等等,这都急需认真研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