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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正在觉醒
www.110.com 2010-09-14 15:05

  不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给一些国家提供了实施非常规贸易壁垒的口实,对我国化纤纺织业出口产生了新障碍。由于缺乏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处于贸易逆差地位。在WTO自由贸易体制下,侵犯知识产权成为国际公认的犯罪行为,成为发达国家阻止纺织品进口的合理口实。

  目前,发达国家化纤纺织业的对外输出已经从产品输出、资本输出发展到品牌输出的新阶段,他们通过控制品牌来占据国际产业的中高端市场。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获得短期不法利益的同时,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示范效应,破坏国内化纤纺织行业整体的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发展规划,并被剥夺通过合法代加工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和品牌价值的机会,影响产业升级的速度。

 

  制定各层次专利战略

  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旨在从战略高度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同时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在前不久举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高效短流程嵌入式复合纺纱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等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奖。这些成果均在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随着行业的进步与创新,知识产权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查的数据显示,迄今为止纺织类专利总申请量约为40万件,而我国2005~2008年的专利申请总量就达到了260万件,纺织类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偏少,与行业规模显然不协调。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天然或人造的线或纤维、纺纱的专利很少,查到的发明专利仅有8564件,实用新型专利为4710件,外观设计专利为2025件。

 

  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近年来,国内化纤纺织行业频繁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与国外相关企业也出现了一些纠纷。我国纺织代加工企业频频涉入知识产权纠纷,被国外企业指控侵犯商标权、版权和专利权,造成权利人的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美国海关法第337条款规定,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若涉及侵犯美国相关的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及商标所有人,即可依据该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产品一旦被认定侵权,ITC会依据“337条款”规定发布“停止令”或“排除令”。涉案产品无论来自源头生产厂家还是来自其他分销商,将一律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进入的也将被停止销售。

  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化纤纺织业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国际环境下,相关企业丧失了话语权,沦为国际贸易争端的受审者,并失去了部分市场份额。例如知名运动品牌Adidas、Nike、Puma等针对大量中国假冒侵权产品的出现,正在研究分阶段地将原来交给中国厂商代加工生产的订单转往东南亚等地。业内人士估计,此计划如果落实,将影响内地近300家代工企业。

  我国化纤纺织代加工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是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侵权的品牌和技术也多属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企业。作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和推动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构和市场主体势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侵权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和持续关注,甚至实行出具禁止贸易黑名单等极端方式。对于过分依赖代加工出口的许多中小纺织企业,一旦涉及其中,几乎就是灭顶之灾。

  然而,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就专利而言,还局限在知识产权创造即专利申请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运用等方面,绝大多数企业有了专利却不知道怎么用。因此,建立行业内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和协调、监督机制非常必要。行业内可以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构建行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从企业角度出发,为了实现长远利益和持续发展,应该确立企业专利管理的长期目标,并为实现目标采取必需的行动和提供有效的资源配置。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激励技术创新、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提升企业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同时,企业还有必要制定创新型引进专利策略。

  在专利管理的过程中,从多方面利用专利信息,可以促进企业研发,有利于企业增值。专利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济信息、法律信息,专利文献中包含世界95%的研发成果,如果能够有效利用专利情报,可以缩短60%的研发周期,节省40%的研发费用。

  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要着重于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专利信息的功能。将专利信息利用放在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提升专利信息利用意识和水平。二是主动获得专利信息服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在开展公益性服务,宣传、引导和服务力度在不断加大。企业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深入调查研究企业的真正需求,探索出一套顺应市场需求,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的模式,推动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指导下,我国化纤纺织行业必须坚定自主发展的决心,积极融入知识经济发展浪潮,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将研发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并借助外力,有效实施产学研一体化,实现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贡献率的快速提升。

 

  ★相关链接——

  1980年1月14日,中国专利局正式成立。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它标志着我国现代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

  我国的专利法在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先后经过1992年、2000年、2008年3次修改,分别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同时代。30年间,我国陆续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专利领域几乎全部重要的国际条约。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与国际法原则相一致的中国专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9年前11个月,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分别达到29169件和23780件,比上年增长26.9%和29.18%。据了解,知识产权案件在前几年年均增速20%左右的基础上,连续两年增长速度接近或者超过30%。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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