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对中国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的代表作名录?怎样处理各国间“抢申”的问题?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回答说,中国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秉承的原则是,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
王文章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本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他举例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1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就有阿塞拜疆申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伊拉克申报的“伊拉克木卡姆”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申报的“沙士木卡姆音乐”,都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11月25日公布的第三批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也申报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也列入了代表作名录。“这说明共同拥有的项目,在一个国家申报之后,其他国家还可以单独申报。”
他说,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王文章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我们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也是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是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我们秉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我们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他还表示,要通过严格评审、加大监督检查等措施改变各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这一违背传承规律的倾向。(白瀛 周玮)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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