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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10年
www.110.com 2010-09-14 15:06

    为了全面推进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5月7日,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全面实施〈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市2010年推进计划》。该《推进计划》分为4个部分,42条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制定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


    (一)调整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制订《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内分别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知识产权运用推进工作组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组,完善权责分明、沟通顺畅、相互支持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全面总结评估《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实施情况,制定《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和子战略。(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制订《武汉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新闻出版局)


    (四)贯彻落实《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制发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武汉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实施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战略,制订《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争取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首家知识产权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新闻出版局)


    (二)调整完善市知识产权获权资助奖励政策。加强和落实对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获权资助,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质监、农业、林业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工作。制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推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首购订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重大科技项目预研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质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制定企业申报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企业知识产权种类,明确企业申报项目需具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查新报告等证明资料。(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落实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引进项目和重点人才引进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科技、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体系建设。整合已经实施的各类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计划,结合国家部委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体系,落实相应的扶持措施与服务手段,在全市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典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市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引导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工作。继续开展市著名商标评定工作,促进武汉知名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农业、商务局)


    (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选定15家大中型企业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公安、文化局)


    (九)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服务重点企业实质性开展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极研究制订体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标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施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工程。做好农产品“三品”品牌的培育、开发和监管。进一步推进商标富农工作。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快农业、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牵头单位:市农业、林业局,参与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十一)增强出口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制订提高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指导涉外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研究、预防和应对工作。完善海外维权机制,为有条件“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局,武汉海关)


    (十二)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专利权、注册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予以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科技、工商、新闻出版局)


    (十三)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鼓励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政策规定,改变目前国有资产评估过于侧重有形资产评估的现状,推动知识产权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环节中的价值认定,减少知识产权在国有企业改制环节中的流失。(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推动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等为一体的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工商、新闻出版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完善专利预警机制。适时发布重点行业专利竞争态势预警报告,支持外向型企业开展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研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加强全市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依托“12330”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汇总通报、诚信档案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保护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雷雨行动”。针对假冒知识产权和反复性、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大集中检查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商贸、技贸、展会、广告传媒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工商、新闻出版、文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科技、农业、林业、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办,武汉海关)


    (三)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和市场商标(品牌)商品代理经营行为。以保护涉农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和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商务、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局)


    (四)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广告的监管。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广告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及知识产权的广告发布及代理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局)


    (五)继续加强对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工商局)


    (六)开展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和整治,规范网络版权授权传播。(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参与单位:市公安、文化、知识产权局)


    (七)严格市场准入,筑牢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防线,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涉知识产权经营行为的监管。引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核证、备案等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局)


    (八)加强服务外包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举办知识产权培训讲座,提高服务外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商务、新闻出版局)


    (九)优化全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环境。建立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局)


    (十)加大口岸进出口环节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武汉海关,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商务局)


    (十一)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执业行为。公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使其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评估公信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工商、新闻出版、司法局)


    (十二)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与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息交流、自我约束、共同维权等作用。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工商、新闻出版、商务、质监、农业、林业局)


    (十三)继续探索“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改革现有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发挥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功能。(牵头单位:市法院,参与单位:市检察院)


    (十四)建立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仲裁审理机制。优化仲裁和行政资源整合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建立仲裁机构主导、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仲裁宣传工作体系。(牵头单位:武汉仲裁委办,参与单位:市法院,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局)


    (十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涉及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参与单位:市公安、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文化、商务、质监、农业、林业局)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中国(武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体制、有效运行机制及工作模式,拓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市编办,市工商、新闻出版、质监、司法局)

 


    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一)精心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周(4月20日—26日)活动。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召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2009年武汉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2009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依托各类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注重对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若干知识产权专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办好第八届“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着力打造“武汉·中国光谷”品牌。(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力度。继续推动律师进驻企业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活动,为企业提供咨询。组织有丰富审判、公诉、仲裁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开展送法进企业、社区和校园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教育局,武汉仲裁委办)


    (五)深入实施《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纲要》。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六)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知识教育。指导全市50所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校外辅导员的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局)


    (七)充实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和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智力资源优势,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工商、新闻出版局)


    武汉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牵头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知识产权工作。(王佳  钟威)

 

 

 

  来源:武汉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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