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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红:权利人应注重版权“三段式保护”
www.110.com 2010-09-14 15:08

 

  今年4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孙建红被北京市版权局评为京城十大版权维权律师。作为一名版权律师,他经手的版权侵权案件已达上千件。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增强,版权权利人也开始注重版权保护,但是,很多权利人对版权的定义认识不足,仅仅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才意识到要进行版权保护,事实上,版权保护的许多工作在权利形成之时就要开始注意。版权的全方位工作分为三部分:版权的有效获得、版权的有效运营和版权的有效维护。孙建红认为权利人不能只注重第三个阶段,维权不足以实现版权的最大价值,因此,他将其称之为版权“三段式保护”。

  版权的有效获得

  版权三段式中的每个阶段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版权的有效获得,这是在进行维权时证明权利归属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权利人的身份,那么维权也就无从谈起。孙建红以影视作品的署名问题为例,他认为目前一些影视作品的署名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其中规定的权利人为“制片者”,而许多影视作品中制片者的署名却有不同,一些署名为“制片人”、“联合摄制”、“制作人”、“出品人”等。这些署名将导致作品办理归属的不明确,一些权利人有时无法证明作品归其所有,这就很难保护作品的版权。因此,当一个作品形成时,权利人要了解如何获得权利及自身拥有的权利事项,做好版权登记工作,这是保障权利的第一步,如同扎根于土地的绿树,根基牢固则无论多大的风雨,都不会被折断。版权的有效获得能够保证权利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能够清楚地知道如何维权。孙建红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的首席法律顾问,他认为华谊兄弟在版权的有效获得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其获得的版权都具有规范的法律合同,因此在维权时免去了很多没必要的工作程序。

  版权的有效运营

  谈及版权的有效运营,孙建红认为,权利人要实现其作品的版权价值,便要做好版权的有效运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这一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版权在产业的运营中至关重要,版权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版权在网络环境下又呈现出新的活力,作品的数字化促使权利人和使用者关注其版权问题,并且版权产业在多媒体环境下呈现多样化发展,如作家写一本小说,在出版纸质书的同时可以在网络上为读者提供付费阅读,小说还可以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因此,好的版权产业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多元化发展中的版权价值。孙建红以华谊兄弟为例,华谊兄弟在制作电影的同时也会推出明星图书,其发展轨迹为多触角、集团化发展,从而抢占市场。他认为版权产业从业人员要充分运用版权,多方位发展,从而实现版权价值。

  版权的有效维护

  版权三段式中的最后阶段是版权的有效维权,是权利人在其版权受到侵害时作出的挽救措施,由于许多权利人在版权的获得和运营中没有很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在维权阶段出现较多的版权问题。孙建红认为目前很多作品的权属不清,法院的判赔力度不高,而且随着网络不断地出现新的问题,现行的法律还不足以解决这些新问题。对此,孙建红希望能够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单位应建章立制加强版权工作。根据以往的经验,新技术的冲击必然会使原有的制度发生改变,而网络的发展对现有制度的颠覆迫切要求新的规范对其加以约束。(见习记者 哈妮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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