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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认真贯彻实施《纲要》促进中央企业发展
www.110.com 2010-09-14 15:10

编者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积极发挥作用,28个成员单位分工协作、迅速行动,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8月11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联络员全体会议,会议在总结2009年上半年战略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听取了国资委、工商总局、高法院三个部门有关战略实施的经验介绍。近期本刊将顺序编发这三个部门的战略实施工作经验,以供各部门学习借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发布,受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中央企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提高对实施《纲要》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认清形势。《纲要》的发布实施,正值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对国内实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不断加深,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纯加工型企业,对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带来严重冲击。及时优化调整企业内部结构,主动进行技术、产品转型升级,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能力,已成为企业转危为机的重要手段。在严峻的外部经济形势下,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中央企业增强抵御各类风险能力,做优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二是明确责任。中央企业大都是行业排头兵,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肩负着发展民族产业和维护产业安全的历史重任。中央企业能否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抓住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制定实施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通过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占据国际产业发展的前沿,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经济运行目标的完成。因此,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全面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努力成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表率。 二、确定目标、突出重点,保证《纲要》)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 为指导中央企业贯彻实施《纲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 在指导思想是上,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适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坚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改革、机制创新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与企业开拓市场、经营发展相结合,与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开发能力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在总体要求上,要求中央企业紧紧围绕“一个核心,三条主线”,即以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核心,以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主线,充分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研究成果,大力提升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在重点工作上,明确中央企业要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放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首位。要充分运用好国资委印发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专题研究成果,结合本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针对有关重点领域、重要产业的知识产权特点和发展趋势,抓紧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53户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三、加强考核、密切配合,大力促进中央自主创新工作。 一是根据中央企业特点,加大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国资委制定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建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考核项目,对企业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成绩的企业领导人,给予自主创新特别奖励。同时,每年进行中央企业科技调查工作,对中央企业专利情况特别是拥有总量、当年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数据进行分析排名,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立全新运行机制的科技研发基地,开展中央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形成部门合力,引导企业强化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四、强调管理、注重保护,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是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环节。国资委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中央企业逐步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招商局集团、港中旅集团、中材集团等明确集团总法律顾问对知识产权工作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归口管理。中粮集团在法律部设立了专门机构,统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依法管理与保护的建章立制工作。武钢制定并完善了《科技保护管理办法》、《商业秘密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等与技术秘密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将技术秘密的保护纳入各单位绩效评价体系。神华集团、中国五矿、国机集团、攀钢等一批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权属、使用和转让制度。鞍钢集团制定了《关于改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了企业改制中的知识产权流失。许多中央企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注重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华侨城集团对特色旅游产品构建了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建了中国主题公园第一连锁品牌。中国移动、中远集团、东方电气集团注重品牌国际保护,积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中国华能、中电投集团等对本企业注册商标进行了扩大性保护注册。三是切实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2008年以来,国资委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总结吸收近几年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在去年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依法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央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全方位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谈判、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中,严格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综合运用专利池及专利与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相互结合等方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合同,运用竞业禁止法律制度,防止企业因人才流动引起知识产权流失。 五、积极协调、化解纠纷,维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 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既是维护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有效化解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有企业安全,应中央企业要求,国资委组织协调了中国联通、中粮集团、中国建筑、中国化工、中国福马机械集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中央企业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通过与法院、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为企业挽回了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损失,涉案企业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也大大促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同时,国资委倡导中央企业之间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互利合作。 下一步,国资委将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和做法,按照《2009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要求,进一步做好《纲要》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中央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同时,开展中央企业“十二五”科技规划研究工作。 二是抓紧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资委制定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完善有关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奖励办法。 三是及时总结推广知识产权工作典型经验。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深入企业,加强调研,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的中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通过对口交流、会议研讨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央企业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地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四是加强境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指导中央企业积极应对好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经营风险,特别重视“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学习和研究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外法律,注意国外同行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和查询,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努力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五是努力争取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外部环境。积极参与有关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着力构建涵盖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全过程的完整法律体系。进一步协调财政、税收部门抓紧完善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推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中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协调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纠纷,为中央企业深化知识产权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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