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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改编作品引发著作权纷争
www.110.com 2010-09-14 15:15

  因《古算诗题探源》涉嫌抄袭《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一书,后者将前者告上法庭。日前,法院认定《古算诗题探源》一书不构成抄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以中国古代民间诗词形式编写的数学算题《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一书的作者潘有发,因认为《古算诗题探源》涉嫌抄袭其作品,一怒之下将出版方科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学出版社)以及图书主编张景中和作者徐品方、徐伟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对古代算学均有一定研究并有所成就,双方作品均起到了促进传统文化持续发展的作用,因此《古算诗题探源》一书不构成抄袭,并驳回了潘有发的诉讼请求。

  原告:八成内容涉嫌抄袭

  “《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一书的古算题部分一共118道题,《古算诗题探源》抄袭96道,抄袭比例占潘有发所著图书的81.36%,严重侵犯了潘有发的著作权。”潘有发代理人、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他介绍,潘有发很早就开始对我国古算诗题进行研究,曾发表过多篇关于歌词古体算题研究的文章。1995年,台湾九章出版社出版了潘有发所著的《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一书。2009年3月,潘有发发现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好玩的数学》丛书中《古算诗题探源》,虽在附录中注明参考其图书,但内容存在大量抄袭原告图书的情况,包括古算题题目、诗题、潘有发自创的试题解析与图示及大段文字性介绍。

  黄晓认为,在文字介绍部分,《古算诗题探源》中关于“最小公倍数、比、比例简史、十进位值制、等差等比数列简史、李治与勾股容圆、古代球积公式”七个部分均有大段的文字抄袭,甚至还抄袭了《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前言的部分内容。因此,潘有发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科学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古算诗题探源》,销毁库存;科学出版社和图书作者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各5.28万元等。

  被告:所谓抄袭部分已注明出处

  “对于潘有发的指控,科学出版社并不认同,其认为上述两图书对古算题的体例编排明显不同。而且所谓抄袭的部分均注明了引自《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一书,因此不构成抄袭。”科学出版社代理人肖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表示。他向记者介绍,《古算诗题探源》一书中的古代数学试题,均来源于古代数学家所著的古算题著作或其他在先著作。这些古算题由我国古代数学家将数学名题及数学思想方法编成诗词、口诀、歌谣形式而得来,属于古代数学知识的结晶,并非潘有发的原创,其无权主张著作权。

  同时,肖晖还认为,《古算诗题探源》一书中的“古算题的注释、解法、探源”均与潘有发图书的内容不同,其书中“最小公倍数、比、比例简史”等七部分的文字介绍与潘有发图书中的表达方式也不同,有关内容均引自其他在先著作。此外,科学出版社与《古算诗题探源》作者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了审核,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因此不同意潘有发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构成抄袭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一书中的大部分诗题均来源于古算书且前人已对古诗词文字表达进行了断点,作为公有领域的知识,潘有发无权主张著作权。而上述两图书均按照算术、代数、几何三个部分编写体例来撰写,这种划分属于数学学科通用的划分方式,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根据局部比对的结果,上述两本图书在古诗词算题和文字介绍部分相同内容所占整本图书内容的比例极小。此外,四被告在《古算诗题探源》一书最后的参考文献中列举了《趣味歌词古体算题选》,虽该种列举不能最为恰当地标明相同内容部分的来源,但综合考虑《古算诗题探源》一书的内容、相同内容所占比例,上述两图书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

  同时,东城法院还认为,古诗词算题作为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以诗、词形式编写的数学算题,无论从诗词文学作品角度还是数学史发展的角度,是代表我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化瑰宝,应当不断地弘扬、发展和传承。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潘有发明确表示不服,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等。”黄晓表示,潘有发自编自创、改编订正、解法公式等,不同于古代的历史文献,也不同于现代的一般数学公式,因此应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涉案作品应当区分原创与改编、社会共有领域里的文化成果以及合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要平衡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中国知识产权报 薛飞 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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