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自治县: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www.110.com 2010-09-14 15:19
8月1日,《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这是贵州省首个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玉屏是贵州省唯一的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多样性突出,是“北侗文化”的代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
2006年,“玉屏箫笛制作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此外,“侗乡赶坳”、“龙灯吉语”、“山歌酒歌”、“罐罐油茶制作技法”、“侗族服饰”、“风雨桥”和“钟鼓楼”等文化遗产亟待整理、挖掘与传承。
该《条例》规定县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0.2%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同时,对纳入保护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筑物、特定场所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原貌的行为,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条例》共24条,立足该县实际,明确了县政府的领导职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条例》于今年5月28日获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姚愿福、陈玉祥)
玉屏是贵州省唯一的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多样性突出,是“北侗文化”的代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
2006年,“玉屏箫笛制作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此外,“侗乡赶坳”、“龙灯吉语”、“山歌酒歌”、“罐罐油茶制作技法”、“侗族服饰”、“风雨桥”和“钟鼓楼”等文化遗产亟待整理、挖掘与传承。
该《条例》规定县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0.2%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同时,对纳入保护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筑物、特定场所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原貌的行为,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条例》共24条,立足该县实际,明确了县政府的领导职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条例》于今年5月28日获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姚愿福、陈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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