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由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享用和传承的民族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是西藏传统民族文化中的精髓,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举措必将更好地促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民主改革后,国家就开始对以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西藏传统民族文化进行保护。首先对英雄史诗《格萨尔》进行了大规模抢救性保护;对藏药制作技艺和藏医药秘方、验方进行抢救式收集和整理。1960年,挖掘整理了传统的《诺桑法王》、《朗莎雯波》等八大藏戏,使藏戏艺术得到了全面发展。这些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特别是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西藏民族文化保护后,中央历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都将发展包括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西藏民族文化作为重要任务,使西藏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民族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扬。
自治区成立以来,国家共投入6亿多元积极复兴西藏传统民族文化,使西藏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目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起省、地、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了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普查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网络。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西藏也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智力优势,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在西藏有关高校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研究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在《格萨尔》、唐卡传统技法、藏医药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从中央先后召开的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西藏传统民族文化保护的发展脉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视。纵观西藏传统民族文化保护历程,保护重点经历了从物质文化遗产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变,中央第一、第二、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主要解决了西藏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中央第四、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则将重点放在了保护和发展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藏传统民族文化中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前者更多地表现为基础性的特点,后者则更多地体现出附属性和衍生性的特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依附的基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又使西藏物质文化遗产显得更加富有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和国家对西藏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是符合西藏民族文化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其科学性和有序性是经受得起历史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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