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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推网店实名制解纠纷
www.110.com 2010-09-14 15:26

工商总局拟推网店实名制解纠纷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引发网民与商家极大关注,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网店实名制。在这个意见稿中“个人开网店须实名注册”已经被写入,并且一旦通过本办法在年内有望得以颁布执行。此前,地方曾有试行网店实名制的先例,但是也曾遭到网店主与站长的抵制,国家工商总局此次能成行与否还有待时间讨论的结果。

  目前虚拟的网上交易由于非实名制,当出现交易消费纠纷,都是比较难解决,或者由于是虚拟的交易,一旦出现纠纷,引申出来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比较复杂。国家工商总局此次列入网店要实名注册,可能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虑。

  如:不少网络店铺在“购物须知”一栏里,已列明了种种“免责条款”:不同显示器有色差,若因颜色差别要求退货概不受理;本店商品一律实物拍摄,不接受任何“与想象不符”原因要求退换货;请当着快递面检查商品是否完好,一旦签收本店不负责调换……此外,最后一条条款往往是,“拍下本店商品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一旦消费者对自己买到的商品感到不满意,不少商家往往会拒接电话、阻止消费者网上信件。等消费者想投诉或起诉至法院时,却发现对方叫什么、是哪里人这些基本信息都不得而知。

  “签收后无法确定是否被调包”是卖家拒绝退换货的理由之一。一名律师就曾遭遇这样的尴尬:在网上购买珍藏版CD后,收到的却是盗版。与卖家协商解决卖家拒绝。他打电话给交易网站,被告之要通过工商部门解决。而卖家在工商部门并无注册信息,无法处理。

  不少网上购物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不少人遇到网络交易纠纷不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反馈给网站,而是采取发贴谩骂、号召网友抵制等方式自行“解决”。

  但作为个体商家,也有怨言。如:在网上开店的 罗先生叹起了苦经:有些买家买好东西后自行调包,谎称东西不好要退货退款。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一些买家并在网上四处发贴,指名道姓称罗先生家的店“卖假货”、“服务差”,这让特别依赖“诚信”的网络小店蒙冤不少:“难道我们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虚拟交易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对于买家和卖家同样存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手心手背都是肉。

  因此,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对个人网店进行实名制规范,这是为了杜绝假冒货物的流通、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最终会利于推动产业的发展,这是一个趋势”。

  然而,也有网友表示,网店新规实施后,网店的运作成本将提高,商品价格也会相应上涨,可能会影响部门网友的网购积极性。

  那么,这里也有人在顾虑了,真的实施了网店实名制,是否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在不少律师看来,消费者、网上小店和网站的关系犹如现实中的顾客、商铺和百货商场,因此一旦发生交易纠纷,网站也得负责。

  目前不少网络交易纠纷的实例中,由于消费者无法找到个人网店的联系人,便转而追究网站的责任,而网站则往往声明货物并非由自己出售,要求消费者找工商局解决,把“皮球”又踢了回来。一旦个人网店实行实名制,网站会不会更加无视网上个人店铺的管理?因此,很可能重复此前的抵制情绪,实名制并没使网络交易纠纷有所缓和,而徒自增加了网店的交易成本,这样一来对于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恐怕不利。距离4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还有一段时间,到底结果如何还将取决于此间意见反馈的情况,无论网民还是商家都应及时反馈意见,以确定最有利于中国网络发展的制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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