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国发〔2009〕13号文)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列出18个领域、240项装备产品。凡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可优先列入政府有关科技及产品开发计划,优先给予产业化融资支持,享受国家关于鼓励使用首台(套)政策;产品开发成功后,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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