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6号
www.110.com 2010-09-15 17:2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6号

发布日期:2004-9-20

执行日期:2004-9-20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廉江红橙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廉江红橙原产地域范围以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扩大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廉府函[2004]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广东省廉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苗木繁育。

  使用江西红桔、红柠檬实生苗作砧木;选择无病、生长健壮的廉江红橙枝条作接穗,嫁接繁殖苗木。

  (二)栽培。

  选择坡度在20度以下,土层深厚,土壤酸碱度在5.5至6.5之间的土地建园。通过合理肥水管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培养早结丰产树冠,促发花芽分化,适度保花保果,防止采前裂果。

  (三)采收及采后管理。

  采收时间在11月中旬到12月下旬。贮藏果可在果皮转黄2/3时采收。采收后进行清洗、分级、包装贮藏。

  (四)质量特色。

  果实形状呈球形,大小均匀,果面洁净,果皮呈橙黄色,果肉橙红色,汁多化渣,甜酸适中。

  可溶性固形物≥12%,柠檬酸含量<1.0g/100ml;维生素C≥30mg/100ml,固酸比≥12:1,果汁率≥45%,可食部分≥65%,果实横径≥55mm.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廉江红橙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保护的申报机构—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廉江红橙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