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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知办关于《2008年
www.110.com 2010-09-15 17:23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闽政办(2008)94 号

发布日期:2008-5-21

执行日期:2008-5-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保知办)研究提出的《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推进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为实施品牌带动和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两个先行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展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和经济环境。既要重视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也要加强互联网宣传,制作各种宣传材料,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重点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涉外交流合作。

  (二)积极组织教育培训。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理论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自主维权能力。对涉农企业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涉农企业注册和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二、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一)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保护食品、药品、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执法办案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一是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为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组织开展鞋服等行业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加强定牌加工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打击力度;三是配合兄弟省市开展华东地区重点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四是加强涉台商标保护,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二)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以保护中国名牌、福建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能源效率标识、生产许可证、商品条码、质量认证标志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假冒品牌、傍品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打假保名优”工作,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内外名牌产品的声誉,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集中开展打击教材教辅盗版活动,查处学校经营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四)加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整治。开展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我省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为突破口,重点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的“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打击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或国际组织名义,以专利评奖、专利转让、参展、编辑发行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人录等名目骗取发明人钱财等涉及专利诈骗行为的“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五)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业务环节,主要包括口岸和邮递、快件运输渠道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监管,加强鞋类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打击进出境假冒和盗版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伪造、冒用检验检疫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主承办单位的责任和对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重点抓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及其它重大会展的知识产权监管,规范展会市场秩序,打击和防止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

  三、密切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沟通磋商与协作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知识培训、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效力,加强省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地区间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探索建立海关系统跨关区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拓展执法协作的广度与深度,形成执法合力。

  (二)发挥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省级和厦门、泉州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建设,巩固省级和厦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在开发区设立的分站,继续延伸网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信息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接收、转交办理、跟踪反馈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中心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进驻展会,提供针对性服务。积极推进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筹建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力量,努力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的分工合作。

  (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实施服务型监管,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从商品生产制造、储存运转、批发零售、展示广告、出口进口到使用消费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链接监管,后端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提供信息,前端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打掉侵权源头。实施分类型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管信用等级低的对象,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实施群众性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励,发动群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在大中城市试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积极指导各交易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商户签订保护商标权的协议书,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手段。执法部门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执法部门之间要充分运用省企业征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监管信息网络和相关软件,提高监管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和工商所办公平台商标监管软件的应用,版权部门要加快版权网络监管平台建设,质监部门要大力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风险布控技术,创新智能化监管手段,对重点企业和敏感商品进行采集分析,提高侵权商品的查获能力。要拓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搜集的领域和渠道,加强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新手段、新动向的情报研判预警。

  四、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加快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对于亟需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要提出立法建议,抓紧立法调研,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促进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建议省法院尽快制定下发《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调解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并规范诉讼调解。

  (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和省整规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在整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整规综(2006)51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和承接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省公安厅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准备工作,实行“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协调办公”,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对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快捕快诉一批侵权犯罪案件。有效解决审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的衔接问题,确保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依法正确运用临时措施,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评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与效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和透明度原则,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时公开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一)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部门与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权利人的双向沟通,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活动。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在案件办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帮助整改,消除隐患。

  (二)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指导和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开展我省与台港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交流。引导组建省版权协会。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著作权维权组织等中介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建立相关中介组织执业信用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引导其建立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三)推进企业加强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为推进实施品牌战略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促使企业走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道路,以自主创新带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

  六、进一步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品牌带动的重要内容、重要举措、重要基础条件,是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支持。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建设,发挥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运作协调的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管和审判职责,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构建和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与福建省紧密的合作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查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要求,强化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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