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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银行多数二套房认定仍执行认贷标准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导言:昨日记者走访在榕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兴业、招行、民生在榕先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多数银行由于仍未接到具体实施细则,暂执行“认贷”旧标准。

  少数银行“认房又认贷”

  6月4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从原先的“认贷不认房”变为“认贷又认房”。昨日在榕招行一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行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客户购房申请按揭贷款,银行除了查询征信系统客户有无贷款纪录外,还要求客户到福州房管部门出具名下房屋数量证明。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异地房产如何提供证明,目前还没有具体操作细则,但在福州市区贷款购房须提供相应证明。

  兴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也表示,客户如在福州市区购房申请按揭贷款,须填写一份申请并到福州房管部门出具房屋数量证明。对于客户是否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的购房证明并未明确。对于不具备查询条件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客户要在声明书上填写房屋套数诚信保证,若发现诚信保证不实的,银行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多数银行依旧只“认贷”

  昨日在榕的建行、中行、交行、中信等银行网点人士均表示,目前暂未接到具体通知,二套房认定仍执行“认贷”标准。工行闽都支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二套房贷仍按“认贷”标准,客户首套房没有贷过款,第二套房仍暂可按首套房优惠政策执行。一家股份制银行房贷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房产数据并未像征信系统一样全国联网。没有通过贷款买房的异地房产将是目前“认房”的一个盲区,房产查询环节有待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此外,客户书面诚信保证存在漏洞。因外地房屋登记系统没有联网,凭书面诚信保证仍可能无法核查,使得客户再贷款买房时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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