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 > 执行动态 >
部属高校政采制度执行力不足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文摘: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1月-5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25692.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195.23亿元,增长14.2%。其中,教育支出同比增加521.3亿元,增长16.2%。教育支出的盘子在不断扩大,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教育资金规模却并未相应地“水涨船高”,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部分部属高校的采购资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调研发现,部属高校采购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

  采购自成体系外部监管缺失

  2010年5月28日,北京某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其学校网站上发布了协同办公系统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按照该校的有关规定,物资设备购置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物资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行政办公设备2万元,教学、科研设备5万元以下的可由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审批,限额以上的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而校内负责采购的科室全权负责对购置计划的预算和经费情况进行审查,并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一套价格不过5万元的协同办公系统从购置计划审批、到组织采购、再到采购验收,在通过校内不同部门的关口后,甚至不用发布中标公告,即完成了所有的采购程序。

  自己管理、自己审批、自己组织、自己验收、自己监督——该高校的采购管理和运行体系代表了目前部属高校的共性特点。

  据记者调查了解,高校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管模式多为由学校成立专项小组或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行使具体的监管职能。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等学校采用成立专项小组的方式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而中国石油(10.76,-0.03,-0.28%)大学(北京)的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工作则下放给职能处室,由设备验收科和财务处等部门负责。

  “透视高校采购的管理和运行流程不难发现,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资金却难以体现政府采购监管的身影,诸如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活动监管、采购结果备案等本应是财政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能严重缺位。”某政府采购专家说。

  该专家表示,在财政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成了目前高校采购仅有的外部监督方式。但这些监督方式属于事后监督,只有在事发之后才能发现问题,而且监督的作用大多体现在震慑力和社会影响上,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监管缺位现象在部分京外高校中体现得更为鲜明。“对于本地的部属高校,我们根本管不了。”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部属高校身份特殊,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无权管。“我们曾经计划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入手来规范一下部属高校的采购行为,但最终被高校以地方配套资金所占份额不足为由拒绝了。”该负责人无奈地说。

  自画方圆制度执行力不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外,针对部属高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制度明显不足。教育部于2003年曾出台《教育部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对教育部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将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地方资金、自筹资金、借贷资金也一同纳入了政府采购。但时至今日,这部办法一直保持着“暂行”的身份,其执行的效果也不尽理想。

  缺乏级次较高的制度规定,部属高校获得了“自画方圆”的自由。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所有的部属高校都制定了专门的采购规范。但对比这些规范,不难发现不同高校的各自特色,同一个项目,不同的高校,从采购计划审批权限,到采购标准限制,再到采购流程设定几乎难以找到共同点。

  以进口产品采购为例,北京大学规定,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需填报购置申报表,经过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软件由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学校主管校长审批3道内部关口,一部进口仪器便具有了“合法”的身份。中国农业大学相关人士透露,该校进口产品的采购主要是在专项经费报预算的时候就会注明是进口产品采购相关经费,财政部批准后本年度就会用这笔经费采购进口产品,到真正采购时不再单独报财政部审批。而工信部某下属高校透露,每年工信部下拨经费的时候会顺带下拨一些进口配额外汇。采购进口产品时会动用这笔外汇,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对于进口产品采购,财政部于2007颁布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在2008年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显然,拿这样的规定来对比高校的进口产品采购行为,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可见一斑。

  “我是业主,我做主”

  习惯了自行采购的高校都养成了一种“业主”心态。不分资金来源,拿到钱后的高校都把自己当成了“业主”。

  “我们只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来做,本质上不算政府采购。”某高校设备采购负责人称,985工程、211工程等专项资金下达后,高校便有了支配使用权,采购什么完全是根据单位自身需要来决定,从来不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审批。

  “由于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监督机制,采购活动受长官意志影响和行政干扰的现象时有发生。”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叶青说。而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张月琪表示,高校引入的很多研究型人才都是“海归”,他们对于设备都已形成自己的使用习惯,许多高校喜欢采购进口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偏好有关系。

  “我建议,有关部门能不能对学校领导和教授多做一些政府采购知识培训。我们是处于中间的执行层,但是最终用户的观念很重要。比如,一些教授说这钱是他自己的,自己难道还不能说了算?我们一直在说这钱是国家的。但有时我们根本说服不了。”某大学财务部门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苦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