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双倍付薪”不是空话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导言: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这不是一句空话,昨天,郑州一公司老总就尝到了法律的厉害。
两位副总投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位于姚寨路的一家科技公司是一家经营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工产品的公司。
2007年年底,常先生、张先生应公司王总经理相邀,加入该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双方合作期间,因为一些纠纷,去年1月份,常、张二人离开了公司。
去年1月21日,常、张二人向劳动部门投诉,称原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调查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张先生双倍工资1.6万余元,支付常先生1.5万余元。
公司不服处理决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议后维持了劳动局的处理决定。
可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劳动局的处理决定,劳动局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给双倍工资,法院强制执行
中原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宇介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昨天上午,执行人员一行来到这家公司。
王总经理说,他一直有个错误的概念,以为常、张二人不是公司的一般员工,公司副总“应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经过一番说服,由于负责财务室的人在外,短时间不能回到公司,王总经理当场拿出了部分款项,并当即打下欠条,6个月内支付常、张二人的剩余工资。
这是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首例双倍工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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