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坏路灯肇事者不肯赔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驾车时在镇荣公路上将一路灯撞坏,可肇事车主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丹徒公路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记者从镇江市丹徒区法院获悉,几经周折,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9173元路产赔偿款划入公路部门。这是镇江市公路部门首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路产损失的案件。
去年11月15日下午2时许,案件的第一被告吴江驾驶其弟吴海的轿车,沿着镇荣公路由上党往西麓方向在公路左侧行驶,当轿车行至“6KM+1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轿车驶入到了公路右侧,撞坏路边的一盏路灯。
事故发生后,经丹徒区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本案第一被告吴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镇江公路处执法人员也在事发后及时赶到现场勘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证据材料,依法要求被告对路产损失给予赔偿,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了。
为维护公路部门合法权益,丹徒区公路处在今年1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月10日,丹徒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丹徒区公路管理处支付路产赔偿款共计9173元,且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均由被告承担。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决定,万般无奈下,丹徒区公路处近日向丹徒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笔9173元的路产赔偿款也顺利划入了公路部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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