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执行人支付九种高消费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据中新社11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0日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九种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
这九种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为:
(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或包租轿车。
(六)外出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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