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 > 执行动态 >
重庆多种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市物价局昨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市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10月22日起执行。

  华龙网讯 (记者 黄显章)市物价局昨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我市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从10月22日起执行。

  2788种药执行指导价

  “通知”公布了1325种中成药和1463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零售指导价格。市物价局要求,我市医疗单位、药品经销商,要严格按照“通知”所列药品价格执行,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所列价格。

  据市物价局药价处介绍,我市在前不久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基础上,新增了400多种。我市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共有2788种。

  “通知”强调,此次公布的零售指导价中,未列出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另外,“通知”中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

  指导价每两年调整并公布

  此前《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中有关药品,凡与此次 “通知”所列药品属同品种的,按此次的规定价格执行。

  据悉,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每两年调整并公布。市物价局说,此次 “通知”中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及市物价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我市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的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暂按国家现行规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属于地方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将由市物价局制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严肃查处价格违规行为

  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价格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此次公布的药品零售价详细情况,可在市物价局网站(//www.cqpn.gov.cn)查询。

  名词解释》》

  国家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是经过专家和医药工作者,从临床应用中筛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物,这些药物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等特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