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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强制执行两城市污水处理费拖欠案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拖欠排污费可以减免或少交”,这样的侥幸心理是行不通的。8月6日,记者从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获悉,该庭近日强制执行了两起城市污水处理费拖欠案。

  据了解,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运城豪德贸易广场一期工程累计应交基建污水处理费本金806400元,滞纳金56448元。关铝电厂拖欠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的生产用水污水处理费本金25万元,滞纳金23万元。运城市排水管理处多次催交无果,根据有关规定,该管理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这些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根据山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补偿城市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成本。排水户拒交或拖欠城市污水处理费属违规行为。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程序是:排水管理处先向排水户下发交费通知单,告知排水户应在3日之内到市排水管理处进行复核和交费,排水户若在3日之内既不核对数量又不履行交费义务,排水管理处将向排水户下达责令限期交纳通知书,若排水户对排水量或交费额有异议的,可在15日之内提起起诉或申请复议。排水户在规定时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还不履行交费义务的,排水管理处从第16日起,将按日加计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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