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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 车损险按实定价并未执行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项很受老百姓关注,那就是:每辆机动车的车损险将按照车辆实际价值,也就是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而不是之前一直采用的新车购置价。不少人很期待这个新政策,认为保费应该能下调。然而,市民戴女士这几天想给车子续保时,却被告知这个政策尚未执行。

  戴女士在6年前花了14.5万元买了一辆丰田轿车,可直到去年,她投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还是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来计算。“车子开了6年,实际价值也就值七八万元,可车损险一直都是按照新车价来算,这本来就不合理。”戴女士对记者说。

  这次新《保险法》实施,戴女士的车也马上要续保了,她就抱着美好的愿望给几家保险公司打了电话,可结果让她感到意外:“有一家说宁波还没执行,有一家则不置可否。”

  昨天,记者也以客户的身份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回答跟戴女士差不多,工作人员不是说目前没有得到上级通知,就是说有关细则没有出台,不好操作;更有甚者,说根本没有这回事。

  保险业资深经纪人李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车损险这个政策,目前在甬城各家保险公司确实没有执行。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有意抗法,而是新《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车辆如何折旧?是按照年份还是按照里程?如果按实定价,发生车损后是否也按折旧比例赔付?这一系列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所以各家保险公司都按兵不动。

  中国保监会宁波保监局法制处的傅处长昨天向记者表示,市民要求车损险按实定价的呼声一直比较高,其实市民目前就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按照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定价,保费是会降低,但如果车辆发生一般性车损,保险公司也只能按照车辆折旧的比例来赔付。也就是说,一辆车折旧30%后来定车损险,那么出险后,保险公司也要给车损赔付打30%的折扣。这是因为旧车是要用新的配件来进行修理的,如果车损险按折旧算,车损赔付也要打折,这样对保险公司才公平。

  然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市民普遍希望车损险按实定价,而出险后车损赔付不打折扣。这种希望能不能实现,大部分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持谨慎态度,认为到底如何实行,还是要看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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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家财产险公司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把车损险的定价方式由目前各家公司普遍采用的新车购置价更改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市民所说的按实定价就来源于此。

  其中拟定的折旧率为:9座以下的客车月折旧率为0.6%,不足一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按这一标准计算,一辆家庭轿车在使用三年到四年后,每年折旧率应为7.2%,累计保费大致能降低20%至30%。但该征求意见稿一出现就引起了保险公司极大的争议。目前并没有正式的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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