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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两村妇因琐事酿血案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简要内容:两名农村妇女本是邻居,却因琐事结怨,一次“狭路相逢”竟酿出持刀伤人血案。关霞和辛凤都是津南区双港镇双港村村民,比邻而居,因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两家关系。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3日电:两名农村妇女本是邻居,却因琐事结怨,一次“狭路相逢”竟酿出持刀伤人血案。一方重伤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一方因故意伤害罪领刑却无力赔偿,导致三年来难以执行。近日,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耐心调解终于成功解决该案。

  关霞和辛凤都是津南区双港镇双港村村民,比邻而居,因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两家关系。2006年2月间,二人在双港镇海河湾村九龙街附近相遇,发生口角,辛凤从自行车前篓内拿出一把尖刀朝关霞面部和身体连捅数刀,将关霞眼部、鼻部、面部、左前臂及上胸部等处刺伤,使其左眼网膜脱离,眼球破裂。经鉴定,眼部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面部损伤为轻伤;胸部、上臂损伤为轻微伤。辛凤涉嫌故意伤害而面临刑法制裁,关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案经区妇联转至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后,中心派出赵利同志为关霞代理诉讼。先后经津南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终审后,被告人辛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霞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但在执行阶段,因辛凤正在服刑,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中止了执行。

  此案看似进入死胡同,但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放弃,终于在去年秋天重现曙光。二人所在村按照相关政策,每人分得15平方米的楼房指标。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委派赵利同志继续跟进此案,赵利坚持以调解为原则,充分利用调解迅速简便、减诉息事的作用,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在深入监狱征得辛凤同意后,赵利终于促使双方在2009年7月2日,由双方的丈夫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书,辛凤自愿将其名下分得的15平方米楼房指标以每平方米36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关霞,并支付2万余元现金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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