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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理兼顾 父子握手言和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2009年10月12日,69岁的召陵姬石乡小潭村村民盛全良,颤巍巍地将用大红纸写就的感谢信,贴到了召陵区法院执行局执二庭庭长郭庆祥办公室的门上。

  2009年5月4日,盛全良一纸诉状将其子盛延伟告上了法庭。称盛延伟不赡养老人,经常对其打骂。自己生病,盛延伟也不出钱,全由其他三个子女承担。而且,盛延伟连该出的赡养费也不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盛延伟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盛延伟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盛全良医疗费2939.44元。二、盛延伟每月支付盛全良赡养费100元。三、盛全良以后医疗费超过500元的,由盛延伟在内的四子女共同负担。但判决生效后,盛延伟拒不履行判决。盛全良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此案后,主办法官郭庆祥认为:农村赡养案应立足于调解,立足于促使当事人和解,而不能简单处理,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否则,解决了一两个实际问题,却有可能造成父子之间更加激烈、更深的矛盾与仇怨。作为执行法官,应致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火上浇油。郭庆祥多次下乡找盛延伟做工作。因盛延伟外出打工,均未见到。于是便将工作重点转向盛延伟之妻张某。向张某释法解疑,宣传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一家人,应抛弃以往恩怨,化解矛盾,争取今后和睦相处。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解终于起到了作用,张某将盛延伟叫回。郭庆祥趁热打铁,对盛延伟进行了批评教育,终于促使其同意履行法律义务,表示今后支付父亲的赡养费每月100元,并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抵作医疗费给付父亲。

  原已对儿子极度失望,也对法院执行心存疑虑的盛全良,大喜过望,感激之余,请人写了一封感谢信,奔波四十多里地来到法院,将感谢信亲自贴到了郭庭长办公室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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