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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负责人感叹执行难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10月14日讯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是在此前多次调研、征求基础上的又一版本。这一版本简单概括有如下几处亮点,鼓励基金公司重拾搁置已久的后端收费模式,允许基金对短期赎回者征收“惩罚性”费用,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明确了基金对销售机构的奖励允许与禁止范围。

  针对这一“销售新规”,网易财经连线了各地基金公司营销负责人与资深基金投资人,了解到了他们的截然不同的反应与态度。

  对新规有人欢迎有人不屑

  大成基金认为新规鼓励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有助于树立长期投资理念,降低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从更长的时间来看,还将帮助投资人利用“时间的价值”,也就是通过复利效应做到使自己的财富稳定增值。

  另一方面,大成基金认为《规定》还有利于引导基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规定》中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这有助于避免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因部分投资人过度交易、通过基金申赎频繁套利的行为而受损,从而进一步有利于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资产配置,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同时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也可以从中获益。

  新规对销售费用在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之间的分配进行了规范。大成基金分析说,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比如对“尾随佣金”的规范,就是旨在让销售机构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在持有基金的过程中获利,最终实现基金销售各方当事人多赢的结果。

  深圳一家刚刚发行完新基金不久的大型公司销售负责人则对新规给出了不高的评价。他认为,鼓励后端收费(指投资人在购买基金时不支付手续费,而是在卖出时根据持有时间长短酌情收取),虽然“看起来很美”,但未必有多少基金公司真正施行,因为实施后端会让基金对银行等销售渠道垫付这一笔申购手续费用,以发行一只100亿的新基金计算,如果全部为后端收费,基金将向银行一次垫付1.2亿的手续费,这对大部分基金公司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关于持有人的短期赎回惩罚费用,他认为这可以算是一条“扯淡”规定,不会有太多基金公司执行。因为对一些机构客户而言,他们的专业投资人员会短期频繁的申赎基金获取差价,如果执行过高赎回费,势必增加他们的交易成本,这些客户完全可以转投无此成本的基金,进而造成客户流失。

  该人士比较认同新规中基金对销售渠道的奖励、禁止条文。现有的情况是,在销售渠道面前基金十分弱势,有相当的费用“孝敬”给了渠道,有了协议做明确规定,并公示披露出费用去向,可以让基金投资人、媒体舆论共同监督这一费用去向,让资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负担更轻。

  佣金或将变相提高

  在新规中,明确禁止了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上海某基金人士认为,禁止一次性奖励能可能很大程度加强对市场的规范,不过,该举措将减少银行渠道的收入,最终银行渠道可能采取提高尾随佣金用以弥补相关损失。

  据了解,目前基金公司的代销费用按照“首发+尾随”征收,其费用占整个销售费用的40%-50%,占据整个销售成本的半壁江山。其中,“首发”就是指基金公司按照首次发行的规模对银行的一次性奖励的部分,而尾随佣金则是按照基金最终的保有量进行征收。由于很多基金公司为了做大基金发行规模,采取冲量发行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比重不轻。

  “银行是很智慧的群体,基金的费用收取最终还是商业行为,最终的费用模式双方还需要进一步谈判。”据其透露,本周五,证监会将召集银行及基金相关人士参加基金销售工作会议,上述问题将会被提出讨论。

  惩罚性赎回费不会难住基民

  北京某基金市场部人士对网易财经表示,新规中大部分条款还是会有效落实的。他承认基金的申赎手续费并非进入基金公司的收入,银行渠道是这笔费用的受益者,如果多数持有人选择了后端,对银行的利益确实会有影响,但对基金公司影响不大,如果已在基金契约中设计有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相信基金公司会继续按照契约执行。

  关于短期赎回惩罚,他认为基金也会多数执行。对于大部分散户持有人而言,通常购买基金持有时间都会超过1个月,并不会短视到今日进明日出。对此类基金,惩罚费用只是一个约束,同样不会构成流失客户的影响。那些通过基金波段进行套利的游资,自然会有合适的投资机会,如ETF,交易型基金,也不会受此束缚。

  一位资深基民也验证了该人士的判断。长期使用“热心老基民”ID活跃于基金论坛的投资人李先生对网易财经表示,普通基民从收益率、办理手续的繁琐程度、到账时间周期等各种因素考虑显然不会短短一个月内做波段申赎,并不会在意惩罚性赎回那点费用。如果真正出现需要用钱的情况,加收1%的费率也不会阻挡住其赎回动作。他认为这种规定只是体现了管理层对鼓励长期基金投资的一种姿态,对投资人没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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