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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审理的方式
www.110.com 2010-07-21 16:53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其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仲裁庭也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也即通过开庭的严格程序、条件与方式对案件进行的审理。

  2、书面审理。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必亲自到庭,仲裁庭只根据由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局(秘书处)转来的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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