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审理的方式
www.110.com 2010-07-21 16:53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其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仲裁庭也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也即通过开庭的严格程序、条件与方式对案件进行的审理。
2、书面审理。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必亲自到庭,仲裁庭只根据由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局(秘书处)转来的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 上一篇:涉外仲裁申请的条件
- 下一篇: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
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审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 ·涉外仲裁案件依据什么原则审理
- ·涉外仲裁案件依据原则审理
- ·仲裁审理的方式有哪些?
- ·仲裁审理的方式
- ·涉外仲裁案件依据什么原则审理
- ·关于仲裁审理的方式
- ·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 ·浅析涉外离婚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 ·我国人民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当
- ·驻外大使馆处理涉外婚姻的一般方式
- ·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 ·“伊妹儿”新的送达方式,助审涉外离婚案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较之前的仲裁方式流程
- ·涉外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 ·涉外仲裁适用的法律
- ·审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依据及标准
- ·审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依据及标准
最新文章
- · 简易程序
- · 申请受理国外仲裁注意些什么
- · 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 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 · 涉外仲裁中如何使用文字
- · 涉外仲裁案件依据原则审理
- · 涉外仲裁当事人权益得到保护
- · 涉外仲裁申请的条件
- · 涉外仲裁审理的方式
- · 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