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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布典型案 房产物业占一半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西安仲裁委昨日公布了2009年案件受理情况,受理的1858件经济纠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3.5亿元。其中公布的2009年年度十大典型仲裁案例中,房产物业纠纷占一半。

  2007年1月29日,陈某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用途为商业,层高3.3米。

  门窗为“钢质入户门、塑钢窗”。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开发商约定2007年12月25日交房。但在收房时陈某在查看房屋时发现,门窗和层高不符合当时约定,随即提出限期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要求。

  开发商称,他们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没有违约责任;关于层高合同上写的是3.3米,从设计到施工,图纸均无变更,而且陈某买房时当时楼已经封顶。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介绍,双方因对合同条款中的房屋公摊比例变更理解产生分歧,业主与开发商将购房条款共同提存公证机关,双方均作为申请人在西安仲裁委尚属首例。最后通过对合同目的、文义等的反复解读,最终使本案居中公断。

  潘俊星表示,除了这个案例,其他9个典型仲裁案例涉及建筑合同、物业管理、劳务分包、股份转让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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