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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家金融仲裁机构成立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导言:6月30日电(记者 李飞云)今天下午,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的杭州金融仲裁院正式成立,此系浙江省首家专门从事金融争议案件仲裁的专门机构,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中国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杭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声华在会上表示,“仲裁在解决金融纠纷方面的确具有独特的优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能够满足高效率、快节奏的金融实际工作的要求;其次,仲裁实行专家裁决,能够适应现代金融纠纷案情复杂,科技含量高,法律问题新的特征;第三,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能够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最后,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我国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与金融活动日趋国际化相吻合。”

  杭州是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地,2009年有5家金融机构进驻杭城,至年末共有各类金融业机构242家,其中外资银行7家,已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最为齐全的城市之一,2009年杭州市银行机构实现利润228.05亿元;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2008年、2009年两年连续发布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杭州市在全国大中城市中连续两年居首。杭州金融竞争力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排名全国第五位,被列为“核心区域金融中心”。

  随着金融交易品种的日益多样化,金融纠纷量成倍增长,杭州金融仲裁院自2009年2月试运行以来,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受理了57起金融案件,涉案总标的额为2.62亿元。纠纷的高度专业化和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这一切对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杭州金融仲裁院受案范围,原则规定了金融仲裁院承办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另一方面又列举了10类主要的金融纠纷或者可以比照金融争议处理的纠纷,以方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

  杭州金融仲裁院副院长李再丽介绍道,“我们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如送达方式在金融仲裁规则中规定了‘向当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发送的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资料,凡经当面送交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至当事人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或者其给定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通信地点;或者最后一个为他人所知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通信地点的,应视为已经送达。’这样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合作,提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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