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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链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导言:陈刚坦诚开发一种新的险种,因为缺少历史数据和经验,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但同时也孕育着市场机遇。而信达财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公司,惟有创新才能在保险市场充分竞争的一片红海之中杀出一片蓝海,而打造文化产业领域的保险产品就是一个市场契机。

  随着我国出版、电视和网络的繁荣和发展,著作权交易的市场需求旺盛。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是该产品的合作方和惟一代理,该中心总经理殷秩松表示,“这一创新产品的推出,将有助于推动著作权交易双方的信心,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推动著作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据陈刚介绍,《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功能是化解著作权瑕疵给有关交易方带来的风险。所谓的著作权瑕疵,指的是假的或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俗话说“货不对版”。造成著作权瑕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著作权产品与实物产品不同,我们很难从它的占有状态判断它的实际权属;二是目前的著作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相同,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何况在国内目前著作权登记还没有成为主流;三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有瑕疵的著作权给购买方带来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他在对这一著作权进行商业再利用时,就有可能遭致著作权实际持有人的侵权索赔。这种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延长交易周期、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功率。有了《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介入,这种著作权瑕疵导致的风险就可以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购买方遭致侵权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代其向著作权实际持有人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著作权购买方的后顾之忧,提高交易成功率,客观上起到促进著作权产业繁荣的目的。

  产品责任和运作模式

  此次推出的《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可以化解以下三种情形所导致的瑕疵风险:一是著作权的转让方/许可方不享有著作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著作权;二是转让方/许可方转让/许可与他人共有的著作权未经共有人许可的;三是转让方/许可方转让/许可著作权应经第三方授权/同意而未获得授权/同意的。与此同时,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跟其他的保险产品一样,这款保险产品也有除外责任。除了常见的除外责任约定之外,还包括:受让方/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交易之前存在的索赔;依据《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行为;由于转让方/许可方原因导致受让方/被许可方无法使用的著作权造成的损失;召回、销毁著作权载体,或其他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任何与著作权人身权有关的索赔等等。

  这一款《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是信达财险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手推出的。作为保险公司,信达财险将扮演“产品供应商”和“风险承担者”的角色,同时做好后期的理赔服务。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是这一产品的独家代理机构,主要致力于联系客户、开拓市场和促成交易,最终实现一种著作权交易方、交易中心和信达产险多方共赢的局面。

  《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与赔偿限额,也就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大责任、著作权种类、交易双方、交易量大小等因素有关。结合目前国内相关的司法实践,信达财险选取著作权的交易金额作为赔偿限额的确定标准。保险费按照赔偿限额一定的百分比确定。

  目前,新浪网、优酷网、酷6网以及一家国内主要电信运营机构已经签署了合作协议,第一单最终花落谁家还是未知。

  打造文化产业的

  保险产品系列

  陈刚表示,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开发只是一个开始,而相关后续产品的开发正如火如荼,信达将围绕著作权的相关责任开发系列保险产品,并且将开发产品的视野进一步扩展到大的文化产业范畴,打造文化产业的保险产品系列。正如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处长严振华所说,保险机制和保险服务的介入保障了版权交易买方的利益,有助于有效地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加快了文化与金融这两大行业合作的步伐。

  6月底,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国内首个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信达财险财产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陈刚表示,此次推出的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是公司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一次创新,开辟了保险市场的一片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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