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动态 >
金融危机中企业要学会用合同自保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二届中国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洽谈会今日在广州举行,网易财经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媒体,全程直播这次会议。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在接受网易财经专访时表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银行对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提前收回贷款,这对企业的危害十分巨大。

  据介绍,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广东中小企业特别是外向型加工企业受到的冲击尤为严重。这次金融危机凸显出来的案例就是一些加工企业出口完以后收不到货款、或是国外企业取消订单解除合同。而一种新出现的案例是,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时候,银行根据合同法不安抗辩规定提早收回贷款。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广州仲裁委从调节的角度,既考虑到银行的安全,又让企业尽可能地生存下去,比如,找到担保来解决这些问题。

  陈忠谦建议,企业在金融危机困难的时候,更要注意对法律的了解和加强对合同的理解。“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对方有困难,体谅的同时要采取防范风险,如提供担保,依照系统来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要实行后履行,因为我们可以后履行抗辩。如果对方企业出现危险的时候,可能我这个货交给他他不给钱,这就可以行使法律的不安抗辩。另外,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的履行,到纠纷出现的时候都要注意时效,比如往来的确认函件都尽可能用书面,不能说口头讲完了。万一真的有纠纷的时候,我们还是要有凭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