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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济师枉法仲裁收受贿赂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2007年吴汉平被检方批捕,他至今已离开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总经济师这个职位两年有余。倚靠着这个职位,吴汉平曾给开发商和鉴定机构做掮客,也曾为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介绍业务。当然,他也收受了对方给的大笔钱财。

  日前,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吴汉平有期徒刑7年。

  嫌犯监管大权在握

  利用职权充当掮客公然伸手索要钱款认定百万非法收入

  2007年6月,检察院侦查部门接到举报,称市住建委(原市建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吴汉平曾枉法仲裁,收受开发商给的大量钱款。

  10余天后,吴汉平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吴汉平对侦查部门交待,他确实收了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地产)副总经理给的60万元,还有一家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给的10万元。

  吴汉平早在1995年就被任命为造价管理处总经济师,职位是副处级,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分管研究室和造价协会。造价管理处负责人出具证言说,吴汉平的日常工作,是在内部研究制定造价方面的政策,还有对各造价公司进行监管,包括对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经营规范的检查。这名负责人强调,造价处是代行政府职能进行监管,属于公务行为,不允许在公务活动中夹杂与工作职务有利害关系的商业行为,也不允许工作人员给造价咨询公司介绍业务,工作8小时以外也不行。

  吴汉平在检察机关供述说,他还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主要仲裁工程造价方面的官司。

  利用职权充当掮客

  在中鸿地产的官司中,吴汉平并不是仲裁员,他只是担当了一个“掮客”的身份。2001年,中鸿地产就其旗下的吉利家园住宅项目与施工方发生造价争议并申请仲裁,双方选定的鉴定单位是北京精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恒信公司)。中鸿地产副总经理田某负责此事,他多次私下约见精恒信公司经理梁先生,均遭到对方拒绝。梁先生告诉田某,有事情就到仲裁委员会去谈,而且要中鸿地产和施工方都在场。

  次年9月,精恒信公司提交了一份鉴定报告,中鸿地产认为对自己非常不利,双方提出重新鉴定。田某很着急,他想到了熟识的造价管理处的总经济师吴汉平,于是找到吴汉平,希望能约见梁先生,吴汉平满口答应。

  其实早在鉴定报告出来前,吴汉平也帮忙约过梁先生。梁先生则直接拒绝说“你是我的领导,也是业内人士,应该知道这样不合适”。第二次约见,考虑到“造价处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单位,有权对这类公司进行抽查”,梁先生去了。席间,吴汉平劝梁先生不要太固执,要认真听田某的意见。几次约见莫不如此,梁先生只得告诉吴汉平说,给面子也是有限度的,“我不能用自己的饭碗卖给你面子”。

  2004年6月,第二次鉴定报告出炉,中鸿地产节省了500万元。吴汉平也承认,鉴定报告中,在那些可左可右的地方,梁先生是给了他面子,偏向中鸿地产。事情办成后,吴汉平得到了好处。

  公然伸手索要钱款

  早在2002年下半年,吴汉平表示想换一套房子。田某说中鸿地产可以送给他一套。其实吴汉平已有两套住房,都是市住建委分的。他害怕中鸿地产给的房子办不来房产证,就让田某把那套房子卖掉。田某心领神会,给吴汉平的账户汇了30万元。稍后吴汉平说不够,田某又动用公司账务给了吴30万元。

  吴汉平用一部分钱买了房子,其余存在银行。此后,吴汉平利用总经济师的身份,给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介绍业务。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1999年认识了吴汉平,但仅限于咨询造价问题。2004年6月,吴汉平给高某打电话,说介绍给他一项业务,即编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新病房楼工程标底。

  事后,高某主动送给吴汉平好处费3万元。此后,吴汉平又给高某介绍了两单业务,如愿得到好处费7万元。

  认定百万非法收入

  吴汉平东窗事发后,检察机关核实,吴汉平自1969年参加工作至2007年6月,其家庭总收入为441万余元。但他能说明来源且有证据的财产仅有305万,扣除正常开支后,其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合法收入108万余元。

  在朝阳法院受审时,吴汉平被检方指控犯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宗罪。吴汉平拒不认罪,称受贿是他主动交待的,财产也能够说明来源。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吴汉平收田某给的60万元,是他“职务外提供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高某给的10万元,也是职务外行为报酬。其家庭财产38万余元是吴汉平妻子继承的遗产,但辩方未提交这方面的证据。

  法庭审理后,认定吴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最终,法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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