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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圆桌法庭”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开庭前,审案“法官”自己挑;开庭时,“原告”“被告”并排坐;审理时,“法官”柔声细语;“裁决”后败诉方满意微笑……在我们这座城市,有一个充满人性和温情的“圆桌法庭”,天天都在开庭断案。这就是仲裁,法律框架下另一条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途径。让我们通过一大一小两个最近发生的案例———
  分开调解:从剑拔弩张到双双满意

  上个月,一场特殊的复杂案件在西安仲裁委悄然进行着不公开审理。从上午9点一直到下午4点,一开始,双方矛盾尖锐,分别要求15万元和4万元的高额赔偿款,甚至剑拔弩张谈不下去。可后来却又甘心自降金额,最终达成25000余元的赔偿协议,而且是当庭支付。这中间的5个小时双方到底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心理变化呢?

  这场案件开始时的申请人(相当于原告)是来自重庆的韩先生,被申请人(相当于被告)是安康紫阳的钟先生。钟先生向韩先生供应煤炭,双方因为结款和煤炭质量问题私下协调不成,最终走上了仲裁庭。按照仲裁法,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任一城市的仲裁委。“为了公平原则,双方协商后选择了中间的城市———西安仲裁委进行仲裁”。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去年开始,安康的钟先生向重庆的韩先生供应煤炭,双方签订了一个很简单的协议后就开始长时间的合作。“当时说好每次款到付货,可由于现实原因,车皮预定数量和运货时间无法和货款达到时间吻合,长期累计下来,产生了货款多付的情况。”据申请人韩先生反映,合作中还曾发生了煤炭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给他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他认为对方违约,要求退还余款、定金、违约金和损失共计15万余元。而被申请人钟先生认为,双方合作中,曾经发生批下的车皮因为款迟迟不汇而无法按时运送的事情,这也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钟先生因此认为是对方违约,要求赔偿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焦点就在供了多少货,付了多少款,到底谁违约了,损失多少是否有证据。”眼见双方都在气头上,“狮子大开口”索要赔款,三名仲裁员灵活采取了“分开调解”,让一方先出去“熄火”,三个人“专攻”一方。“这样做是要了解双方心理最真实的想法,了解到他们内心承受力。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后,用法律证据打消他们不切实际的要求。”仲裁员杨丽珍告诉记者,了解到事实真相和双方的想法,就能做到有的放矢。调解期间,仲裁员一直柔声细语,站在双方角度着想,如何最快解决纠纷。这中间双方曾经出现了争吵状况,这时他们及时叫“暂停”,仲裁员说要合议,让双方先出去休息。“估计都恢复理智了,再叫进来继续审理。”仲裁员都知道,“尽快解决问题是双方共同的想法,没有人愿意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异地讨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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