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仲裁委员会自1999年4月成立以来,坚持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以融入市场经济为关键,立足实际,把握规律,夯实基础,开拓进取,实现了仲裁事业的较快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受案量和标的额大幅度上升。截止到2005年,已累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886件,争议标的额16.6亿元,为改善济宁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宣传推行仲裁制度为前提,努力提高社会认知率。
仲裁是一项新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鉴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仲裁缺乏认识和了解,我委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作为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认真抓好。
一是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贴近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宣传。几年来,我们与经贸、工商、司法、建设、金融、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对企业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仲裁法、合同法的知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20多期,召开座谈会200余次,走访企业单位2600余次。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几年来,我们在各种报刊和电台、电视台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刊登仲裁理论文章,报道仲裁典型案例达300余篇。同时,还编印了《仲裁指南》、《仲裁法律知识简介》等8万余份,向社会广泛发放。三是利用仲裁法颁布纪念日、大型招商会和节庆日开展仲裁法律宣传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四是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几年来,我们先后召开了系统推介会、工作现场会、专题研讨会等60多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仲裁法律意识。了解仲裁、认同仲裁、依赖仲裁的社会理念逐步形成,为贯彻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以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为重点,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条件,也是仲裁案件来源的重要保证。我们始终抓住规范的合同文本这个关键环节,选准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逐一突破。
一是根据仲裁法、合同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与市法制办、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标准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全市各行业、各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合同文本进行清理、规范,并检查验收,进行了通报。二是从源头抓起,在合同文本的印制、发放、使用、备案等环节做好工作,大力推行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对没纳入示范合同文本的自制合同,我们协调工商部门实行合同文本备案制度。为解决社会上合同文本使用混乱的状况,我们配合市工商局到合同定点印刷厂进行检查指导,并确定合同文本的发放由各级工商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三是对原来印制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企业和单位通过粘贴、盖章等形式进行修改完善。四是对建设、金融、保险、大中型工矿企业等合同文本使用量大的单位,派人去做工作,帮助他们修订完善合同文本,指导他们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五是针对部分企业和群众对仲裁的各种疑虑和不正确的认识,有的放矢地做好解疑释惑的工作。我们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仲裁典型案例,宣传仲裁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同。经过我们的积极努力,目前全市示范合同文本的普及率约为85%,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的约为70%。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增强了重合同、守信用的合同意识和依靠仲裁解决纠纷的观念,为实现我市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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