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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保金 不执行裁决
www.110.com 2010-07-21 15:18

  记者王永杰报道 医院招聘护士收取3万元押金,每月仅发三四百元工资,还不为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通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生效后,仍拒不执行裁决结果。昨日,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强制执结了通许县中心医院拒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袁某1999年向通许县中心医院交纳3万元押金后成为通许县中心医院的一名护士,每月工资300元。然而,院方从未给袁某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2009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某申请通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2009年5月13日,通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通许县中心医院为袁某缴纳自上班之日起的基本社会保险金,退还袁某的上班押金3万元。裁决书生效后,通许县中心医院迟迟不予执行裁决结果。

  2010年3月19日,袁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通许县中心医院强制执行,迅速将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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