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21 15:16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见新仲案第2条)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见新仲案第2条)
- 上一篇:仲裁员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 下一篇:仲裁委员会应具备有什么设立条件
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成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成?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 ·仲裁委员会成员能否构成渎职犯罪主体
- ·仲裁委员会成员能否构成渎职犯罪主体
- ·仲裁法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 ·仲裁委员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有什么规定
- ·仲裁委员会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裁庭
- ·仲裁委员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有什么规定
- ·仲裁委员会受理或不受理案件有什么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是什么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 ·关于调整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