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可以受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申请。
    
第三条 本会依法不予受理下列纠纷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