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规 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仲裁委员会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三)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的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