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试行)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一条 为了帮助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正、便捷、经济地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运城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
第三条 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争议提交调解中心调解的,视为同意本调解规则。
第四条 调解中心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调解纠纷。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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