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如果任何协议约定或证书中规定仲裁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规则进行,应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同意依下述规则或在仲裁开始前获得仲裁院通过生效的该修正规则进行仲裁。
伦敦国际仲裁院,在本规则中称作“仲裁院”,负有保证适用本规则的职责。
第一条 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诉人)愿意根据本规则提起仲裁,应向仲裁院登记处(“登记处”)提交一份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其中应包括,或加附:
a)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地址。
b)载有仲裁条款或据以提起仲裁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 上一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下一篇: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
相关文章
- ·1998年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 ·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基本框架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三次修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相同之处
-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2000年埃及国际商事仲裁开罗区域中心仲裁规则
- ·2003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 ·意大利米兰国内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规则
- ·1997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