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一条
1.如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按本国际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应根据仲裁开始之日生效的规定进行,但当事人书面约定对比有所更改的,从其约定。
2.仲裁应受本规则管辖,但本规则任何规定与当事人必须遵守的适用于仲裁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应服从法律规定。
3.本规则明确了美国仲裁协会行政管理人的职责。协会行政管理人通过协会本身的设施,或通过与协会有合作协议的仲裁机构的设施提供服务。
一、开始仲裁
第二条 仲裁通知和申诉书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申诉人)应将书面仲裁通知送交协会行政管理人和索赔的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各当事人(被诉人)。
2.自协会行政管理人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仲裁程序应视为即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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