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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仲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www.110.com 2010-07-21 16:28

[摘 要]: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最有生机、最富希望的生力军。近年来,我省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始终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围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营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都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最强劲、最稳定的发展动力。仅以2005年为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6.2%,是近年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最快的一年。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增长点。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非公有制经济
[论文正文]: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最有生机、最富希望的生力军。近年来,我省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始终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围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营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都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最强劲、最稳定的发展动力。仅以2005年为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经济总量的36.2%,是近年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长最快的一年。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增长点。
    仲裁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我完善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它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运用市场经济规则,组织市场经济的专家,解决市场主体间民商事纠纷,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仲裁在多数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中都被广泛的重视和运用,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和衡量一个地区投资软环境好坏的标准之一。充分发挥仲裁的服务功能,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仲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诚信的市场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省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工作的不断深入,仲裁作为先进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必将引起我们广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广泛的重视和欢迎。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事商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我会在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转发了《意见》。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努力引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民商事纠纷也日渐多起来,为充分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这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依照《意见》精神,把推进民商事纠纷仲裁制度建设,运用仲裁制度,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工作。目前正在通过各级工商联组织、基层商会等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宣传仲裁法,这项工作必将要持之以恒的开展下去,从而不断提高工商联工作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的仲裁法律意识,把商会组织自治自律、居间调节的优势与仲裁便捷,一裁终局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运用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为此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人作:
    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仲裁具有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不公开进行、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等优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对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诚信市场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仲裁法律制度在我省的普及不够,许多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仲裁制度还认识不足,没有将其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会将继续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对《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增强仲裁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首先,工商联组织、基层商会要会同兰州仲裁委员会或兰州仲裁委省工商联分会抓住重点,举办各类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通过有效途径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创造条件,组织非公有制人士学习仲裁法,广泛宣传,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仲裁意识,运用仲裁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还要和兰州仲裁委员会一起走进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送仲裁上门,主动融入非公有制企业,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仲裁咨询和帮助。把工商联对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和仲裁工作结合起来,使民营企业家们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去。并使我会服务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积极订立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预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方式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必须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规范的合同争议仲裁条款应该是“因履行本合同(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其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新签订合同须加入上述仲裁条款;已印制未使用没有仲裁条款的空白合同,忽视了当事人纠纷解决选择权,应当停止使用;已签订合同的,可主动与对方签订补充仲裁协议,将纠纷解决方式明确下来:在合同修订过程中,各单位应主动与兰州仲裁委员会或兰州仲裁委省工商联分会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商量具体解决办法,认真完成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工商联组织和基层商会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协议,支持和配合兰州仲裁委员会,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为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依法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工商联会员企业,要充分认识运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作用,尽可能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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