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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不竭
www.110.com 2010-07-21 16:28

[摘 要]:一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生自灭,关键在于它所从事的仲裁事业不能自生自灭。仲裁机构、仲裁事业自生自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停止发展,或者是发展慢了,这种可能就会变成现实。阻止这种自生自灭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停顿地发展。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不断地创新。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
[论文正文]:     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广泛融入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仲裁机构必须坚持的服务方向。在贴紧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自觉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仲裁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发挥仲裁的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创立仲裁新理念,完善仲裁服务新体制,扩张仲裁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实现仲裁战略发展目标,是当代中国仲裁工作者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

    一个地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生自灭,关键在于它所从事的仲裁事业不能自生自灭。仲裁机构、仲裁事业自生自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停止发展,或者是发展慢了,这种可能就会变成现实。阻止这种自生自灭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停顿地发展。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不断地创新。

    一、仲裁体制创新是全面推行仲裁制度的组织保证

    现存的仲裁工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带有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痕迹,内部管理统得过死,受案地点过于集中,这样的仲裁工作体制与武汉这座特大省会城市的广阔市场对仲裁的需求不相适应。武汉内联九省,外通海疆,地跨两江,辖十三个行政区,两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8407?11平方公里。武汉在平面直角坐标上,东西距最大为134公里,南北距最大为155公里。在这样一个广阔的区间里,生产、生活的常住人口800余万,暂住人口150余万。武汉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是我国中部的交通通讯枢纽和金融、商贸、旅游等行业中心,各类企业遍及城乡各地,各种经济活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然而,我们仲裁机构的设置高度集中,纵向“无脚”、横向“无手”,远离市场经济的前沿。这种体制的要害在于“方便了自己,为难了当事人”,从理论上讲,仲裁服务领域很宽,然而实际运行的结果很窄,远远适应不了相对分散的市场主体就近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合作的迫切需求。仲裁制度跟诉讼制度比,有其相对的优势。但是,在工作体制所能覆盖的层面上不如人民法院。一方面“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另一方面仲裁工作体制又远未贴近社会生产、生活第一线,因此,常常出现“事前”服务难到位,纠纷发生后,多因“远水解不了近渴”而难进仲裁的“门”。这种体制上的压力,一度使我们困惑不安。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从武汉地区的实际出发,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通过一年时间的精心筹备,组建了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仲裁发展工作网络。这个新的仲裁发展体制,是以武汉仲裁发展委员会为载体组建起来的,首先通过筹建发展委员会,聘请了一批通晓经济、熟悉法律、处事公道、作风过硬、经验丰富、善于协调的原市直有关经济、法制等部门的正局级领导干部,他们虽已退(离)休、但身体健康,热心仲裁工作,在武汉地区影响力大,公信度高,通过他们的人格魅力联系了一批商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消费者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涉台、涉港、涉外行会机构的社会名家,形成了遍及全市各战线、各部门和各大单位的仲裁发展工作队伍。为使仲裁发展委的工作落到实处,经请示市编办批准,在仲裁委统一领导下设立了发展委办公室,配备了四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为了使仲裁发展工作形成网络,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第一线,我们又在全市范围内,从纵、横两个方面组建了仲裁延伸服务机构。纵向方面,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分别在13个行政辖区成立了仲裁发展分会,经各区区委、区政府推荐,仲裁委正式聘请了一批刚退居二线,熟悉经济和法律,群众信赖的中层以上的干部,分别在13个发展分会组建了仲裁工作专班。经区委、区政府提名,仲裁委聘请了13名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区(局)级干部,分别担任13个发展分会的主任,“全天候”主持发展分会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还为各“分会”提供了2000余平方米的办公和仲裁业务用房,各区财政均给各“分会”拨付了必要的开办费。为了就近及时处理民商纠纷,仲裁委在13个区设立了28个仲裁委直属的仲裁调解室,委托各发展分会代管。仲裁调解室在仲裁委的统一指导下,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负责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纠纷。仲裁调解室的工作目标是确保“三率”,要求做到:①通过调解实现和解;②快速结案,一般不超过一个月;③确保自动履行,即清即结。调解不成需要及时裁决的,由仲裁委及时派专职秘书到“分会”调解室协助仲裁庭办理仲裁裁决文书。标的大、难度大并已达成仲裁协议的民商纠纷,由“分会”向仲裁委推荐。各发展分会还通过武汉仲裁委在各街、乡(镇)、场聘用了一批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热心仲裁工作的仲裁信息联络员。有的甚至把聘请联络员的工作延伸到了经济发达的“城中村”。这种纵能到底的仲裁工作网络,不仅在各行政辖区填补了无仲裁机构的“空白”,解决了没有“脚”的问题,而且在各街、乡(镇)、场解决了仲裁机构在这里没有耳目和助手的问题,因此,这里的纠纷发生后,仲裁机构能在第一时间里掌握信息,及时调处;横的方面,首先,仲裁委在纠纷多发性的消费者投诉、商品混凝土销售、城市开发、工程建筑、地方工商业、金融、教育、外资、内联等行业,通过与各自的行业协会“联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45个仲裁办事处和仲裁联络处,在有条件的仲裁办事处设立了仲裁调解室。其二、在纠纷多、专业性强的行业,在相关协会的积极参与下,分别建立了家庭装饰纠纷仲裁中心、汽车行业纠纷仲裁中心、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仲裁中心、高新技术纠纷仲裁中心、房产争议仲裁中心、房屋拆迁纠纷仲裁中心等8个专业仲裁中心。这些横能到边的仲裁工作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仲裁委在这些行业没有“手”的问题。这样从纵横两方面组建起来的仲裁工作网络,一有牌子、二有班子、三有房子、四有开办用的“票子”、五有自办、移送和推荐的案子。有效地解决了这类仲裁延伸机构“空化”的问题,把仲裁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武汉仲裁工作网络自组建以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不仅自办、移送和推荐了一大批民商纠纷案件,而且在推行仲裁制度、普及仲裁知识、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化解民商纠纷,为政府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建立仲裁工作延伸新体制,为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发展仲裁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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