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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www.110.com 2010-07-21 16:28

[摘 要]: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社会文明演进的产物,体现着一种社会需求,承载着一定的历史使命。仲裁也不例外,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它不仅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而且还要承担起现代社会服务的重任,为完善社会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们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认识仲裁的社会功能,探寻仲裁的价值取向,凸现仲裁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仲裁 仲裁制度 和谐社会
[论文正文]: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社会文明演进的产物,体现着一种社会需求,承载着一定的历史使命。仲裁也不例外,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它不仅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而且还要承担起现代社会服务的重任,为完善社会机制,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们倾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认识仲裁的社会功能,探寻仲裁的价值取向,凸现仲裁的独特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一、和谐社会呼唤仲裁的发展

  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有法律机制的保障,必须有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手段。从原始社会的同态报复开始,人类社会便开始了寻求和谐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漫漫征程。从私力解决到诉讼救济,从和解到仲裁等,解决方式的多样性,反映了人类社会对寻求和谐争端解决机制的向往。

  社会矛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人们怎样避免矛盾,矛盾依旧存在;无论社会学家、法学家们如何设置防线,纠纷仍会发生。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也促使人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获得自身利益。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交换孕育着矛盾的形成,这种交换的频繁程度伴随着人们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及各自的价值标准的差异,加速了矛盾的产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及时、有效的化解这种矛盾冲突,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否定了原始的自力救济之后,在诉讼不堪重负且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公正、高效、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便成为人们的迫切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体的平等地位得到确立,自由意志得到认可,人与人之间原来的身份关系也逐渐转变为理性的契约关系,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便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推崇。

  仲裁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而且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理念与精神。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人独立、平等、协商的自律精神,以通达情理的沟通与对话,平和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当事人利益与效率的双赢,因而它倍受现代人的青睐。

  我国仲裁法跨越了巨大的历史空间,正本清源,将一种全新的仲裁理念,仲裁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它所体现的自愿原则、独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及高效、灵活、公正、平和、成本低廉、实用方便等特点,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廓清了仲裁法律制度的本义,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满足了市场主体解决争议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同时由此解决争议的新方式、新理念,催生出超越法律制度本身价值的社会影响,使仲裁功能在其已有的法律定位的基础上得以有效延伸,产生一种聚合的价值效能。它已不仅是一种法律资源,而且可以演化为一种经济资源、政治资源、道德资源和文化资源。仲裁过程将法制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重视柔性执法和社会效果,以至诚至善的精神追求,灵活务实的调解艺术,启迪心智,回归理性,平衡利益,促进交往。这必然会产生一种综合社会效能。它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也在以特有的方式和作用促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构成要件,成为支撑社会服务体系及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交往,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保障;也是完善社会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对于这样一种先进的法律文化,一个和谐社会的助推器,我们理应促其快速发展,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可否认,仲裁法颁布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旧至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一大批新型仲裁机构纷纷设立,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支新的生力军,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也在不断提高。这对于维护经济秩序、节约诉讼资源、完善社会机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仲裁的“生态”环境依然很脆弱,仲裁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整体作用未充分显现。先进的仲裁制度与落后的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仲裁本土化及特色与价值的体现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状况将难以打破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诉讼“一头沉”的纠纷解决格局,难以建立良性的社会发展机制,更难以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须建立均衡的、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ADR等一系列民商事诉讼的替代形式,真正形成多元化的权力结构。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综合效应。

  和谐社会呼唤仲裁的发展,仲裁作为一种新权力??社会权力,定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构建中,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和谐社会期待仲裁的完善

  仲裁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要求,仲裁的完善与运用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唯有完善的仲裁,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唯有广泛的运用,才能彰显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笔者以为仲裁的完善、运用之道在于:

  第一、践行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准则,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公平、正义是人类所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支撑和谐社会的基石,自然也应成为仲裁所遵循的基本法则。无论是民间道德范畴的仲裁,还是法律意义的仲裁;无论是国外的仲裁制度或是国内的仲裁制度。仲裁都有一个显著的角色特征,那就是居中公断。这就要求仲裁者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居于中立位置,客观、公正地判定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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