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送达的方式
www.110.com 2010-07-21 14:47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签收是直接送达;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也是直接送达。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仲裁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仲裁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仲裁机构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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