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裁庭
www.110.com 2010-07-21 14:47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和39条规定,组成仲裁庭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
(1) 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组成仲裁庭。
(2) 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即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组成特别仲裁庭。
(3) 按照仲裁监督程序,对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应从宣布原仲裁裁决无效之日起7日内另组成仲裁庭。
- 上一篇: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应如何掌握
- 下一篇:多长时间内将裁决书送当事人
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
-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成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成?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对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规定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是什么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将裁决书送达
- ·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
- ·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
最新文章
- · 仲裁期间的计算
- · 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
- · 该案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 · 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 · 仲裁时效中断效果的通知形式
- · 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认问题
- · 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问题
- · 仲裁时效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 · 仲裁时效中断”:体现法律公正
- · 关于仲裁时效问题
推荐文章
- · 仲裁期间的计算
- · 讨薪要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性
- ·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
- · 仲裁时效中断之探讨及其在实践中
- · 仲裁时效问题
-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