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诉 通 知 书
www.110.com 2010-07-21 16:01
______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__劳仲案字( )第 号
________:
本委决定受理________与你(单位)的一案(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处理条例》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本通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15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三、被诉人系企业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年__月__日前提交本委。
四、按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____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预处理费______元。
XXX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申诉人的申诉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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