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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诉 通 知 书
www.110.com 2010-07-21 16:01

______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__劳仲案字(    )第  号

________:

    本委决定受理________与你(单位)的一案(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处理条例》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本通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15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三、被诉人系企业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年__月__日前提交本委。

    四、按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____日内向仲裁委员会预处理费______元。

XXX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申诉人的申诉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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