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
www.110.com 2010-07-21 16: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 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 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用人单位赔偿该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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